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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引用:
作者Irvinson
既然「官員說什麼先不管」,那就不要扯官員,應該從父母下手。

為什麼要帶小孩到「危險」公共場所?官員有錯是官員的事,但父母呢?

坐視小孩被電到缺氧而不管?尿失禁之前沒有防範?若是小孩追球跑到馬路中心被撞死,難道父母都沒有責任?

官員可能要檢討,但父母不能毫無管教責任,帶小孩送死的人是你們。

那個是運動公園 不是危險公共場所 也不是大馬路 也不是停車場

別歪了
舊 2014-05-30, 01:30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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