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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nwu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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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3
文章: 3
連結的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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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父親表示,承辦人到場測量,發現電源線與接地之絕緣電阻值為零歐姆,顯示燈具電源線與地面是導通情形,負責的高灘處說要再找第三方公正單位測量,但過了3個星期沒下落,還拆除肇事矮燈,質疑有湮滅證據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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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設計上的問題?還是單一燈座沒安裝好的問題?
那座燈都被拆除了,為什麼要拆除?如果沒問題,為什麼要拆?怕下一位受害者?或是怕記者故意去試?還是怕記者先找技士/"水電專家"去量測?.......
因為先拆除了,後續如果檢驗出沒問題,會被相信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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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有網友分享過 youtube 的影片,影片中是一名外國人用燒杯裝鹽水通市電,把手指放進燒杯裡,在快靠近電線,手會刺刺的,太靠近還沒碰到,結果指尖還是被擊穿了.
其實觸電造成的傷害有的是電壓造成,有的是電流造成,雖然市電電壓沒有高壓電來的高,電流的安培數如果大一點,經由人體導通時還是有可能受傷的.還是小心一點好.

其實腳背上的皮膚都已經被燒成這樣子,判斷燈罩上有殘留的皮膚表皮細胞在.如果懷疑新聞是假的,受害人是假的,承辦人員第一時間也許就會先質疑了.

市府人員反問為何要脫鞋?可能該人員不清楚事情經過及內容,就被要求回應;又或者承辦人員量測後沒有跟回應的市府人員回報量測結果,新聞報導沒有清楚描述細節.但是一般的因果關係來看,
只要該燈罩的設計及安裝是正常沒有電擊危險發生的可能性,脫不脫鞋並無關於會不會造成電擊傷害.更何況,不管大人或小孩,在公園裡休息遊憩,脫鞋不是很正常的行為之一嗎? 小孩子會脫鞋跑來跑去,大人會脫鞋赤腳健走,諸如此類...
而且小朋友是左腳背被電擊穿,不是腳底被擊穿,所以不要用小孩子沒事去踩燈罩當成理由.只要現場模擬小朋友的姿勢還有被擊穿的傷部,找出合理的路徑,實際去量測導通的可能性,找出問題的真正原因,才能避免再次發生.

不然公務員覺得老百姓一天到晚找麻煩,老百姓覺得公務員領錢不把事做好,社會的對立永遠沒完沒了,社會是不會安寧的.
舊 2014-05-30, 01:00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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