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budgie
又是一個為了消毒, 連人性良心都不要, 拿了去餵狗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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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言慎行 小心被告
樓主:
我是覺得 這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說實在的 怪罪官員 事情也絕對不會被解決
前面有人說了
市府可以向包商求償 包商脫產 然後沒有人有事
國賠就算是成立 相信也沒有人願意拿小孩的人生換錢
搞出這種天才的設計
不是一個人 一個政府部門的問題
最低標得標
層層轉包
層層回扣
成本考量
不求品質 堪用就好
就算解決了得標制度 不再以最低標得標 後面還有回扣 貪汙的問題
也許本來一百萬造出爛東西
新制度搞不好變成兩百萬~還是爛東西
要求小孩要乖乖的 那種小孩不是沒有但是很少
特別是在"公園"
那可不是停車場
那是小孩玩耍的地方
官員...........

我是覺得 這種事不要再凹了 出事就擔下來吧
很多事 避不了 就出來面對 把事情給解決好
我認為 政府應該立法 規定承包商必須要提供保固
保固期內造成公共危險事故 必須由廠商賠償
要廠商掏錢很難
直接從工程款下手就行了
金額50%按保固期內逐年給 另50%則是過保固後才給
一旦造成公共事故 由工程款來支付
維修保養不確實 扣每年的額度
造成重大事故 直接扣掉後面50%
誰做的 就誰負責
這個制度下去 人跑得掉 錢跑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