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離過婚嗎?我離過!還是在國外離的!我也必須上法院。
您知道許多離婚的案件背後所牽扯到的複雜情況(財務、監護…等等)根本就無法由男女雙方及其代表律師協議完成。
不由法官來判決,那就只好相殺了。而且複雜的情況,官司打下來沒有一年半載,根本打不清楚,您能體會嗎?
還集權國家咧!美國離婚都要上法院了。南非就算是完美的協議離婚也一定要到法院由法官同意該協議,就算只有一方出庭(我的情況)都要去。我的好友則是前前後後打了近兩年的官司(牽扯到房子、家長的房子、退休金、監護…)才算完,打完光律師費就夠買棟房子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