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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引用:
作者rainwens
人權團體對冤獄的定義跟一般人的認知不太一樣,
一般人是認為無罪判有罪叫冤,
而人權團體的定義比較嚴格,就算這個人確實犯了法,
但應該判1年的卻被判了2年,就是冤。

  你說的那個叫做「審判不公」,人權團體把審判不公稱作冤案的例子,
目前我找不到,方便提供資料來源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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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舊 2014-05-28, 01:02 AM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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