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幹!死媽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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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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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bigDDD
的確
18是刑法
20是民法
民刑都已經是自己要擔當了
父母的話其實也只有道義上
此外相比這個我覺得酒駕被撞死更可憐
因為保險公司不會賠

捷運這個好像有賠到四百
當然再多錢也買不到命了
r.i.p


我國酒駕罰則過輕,

立委每次修法皆避重就輕,

達不到嚇阻的目的,

與先進國家差遠了 ....
舊 2014-05-27, 04:58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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