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幹!死媽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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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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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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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trong
鄭捷已是成年人,法律上鄭父鄭母不負賠償責任,這種要求似乎超越法律的範圍 ....

若鄭父鄭母願意道義賠償,也應該出自個人意願,而非強制性。

的確
18是刑法
20是民法
民刑都已經是自己要擔當了
父母的話其實也只有道義上
此外相比這個我覺得酒駕被撞死更可憐
因為保險公司不會賠
捷運這個好像有賠到四百
當然再多錢也買不到命了
r.i.p
舊 2014-05-27, 04:5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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