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幹!死媽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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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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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62
引用:
作者strong
鄭捷已是成年人,法律上鄭父鄭母不負賠償責任,這種要求似乎超越法律的範圍 ....

若鄭父鄭母願意道義賠償,也應該出自個人意願,而非強制性。


您說的,有常識的人都知道,沒常識有看新聞的人也知道.....個人是說"有擔當的話"....

不,要知道,有些人是重傷,暫時或要好一陣子失去工作能力的,現在他爸媽如果願意散盡家財去彌補亡者、傷者家屬的話,個人會欽佩他。而不是要法匠速判死,就當作自己出門丟了個兒子,等風波過了之後,繼續當他的有錢人生活!

他有錢,我沒意見,但,他養出來的兒子所做的事,讓這個社會付出多大的代價?連你、我這八竿子打不著的人,最近繳的稅也有可能會被拿去幫忙賠。
舊 2014-05-27, 04:53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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