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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vinlin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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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pplebread
因為法規不完整所以就要等法規完整了再簽,一句話來不及,就算再給8年也來不及
就像手機的規範至今也不完整,所以就不要用手機了嗎? 法律本來就是出現問題了再開始規範(例如林志玲條款等針對性立法)
就像17世紀不會出現資安法或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樣


本來很多事都是執行了之後,有問題再修,不做,怎麼知道哪邊有問題?
很多法規也是發現有人鑽漏洞之後再修

人類本來就是以現有能力可及的開始先做
有問題修正
有新技術就把舊技術取代

很難看見有過一次到位的完美法規或事物的
舊 2014-05-27, 08:04 AM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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