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ycello28
第一個就是冤案 是他媽的科學辦案還不夠精確 需要改進的是辦案 舉證的各種方法
這根本跟死刑一點狗屁蛋關係都沒有 不知道為什麼頭腦不清醒要提這個
汽車出產的零件良率沒有百分之百 所以全世界的汽車就不要開了 這什麼邏輯
為了怕零件有錯 釀成慘案 全面反汽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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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用這概念偷渡到服貿,你會發現ECFA跟其後續服貿也沒有完美精確且精確的法規
就連九二共識也只是雙方妥協下的「共識」,更何況雙邊簽約,更何況以後面的服貿
兩岸監督條例也只是就簽約在國內程序上的制度化,但誰跟誰簽這點仍舊模糊(應該說不可能清楚)
因為法規不完整所以就要等法規完整了再簽,一句話來不及,就算再給8年也來不及
就像手機的規範至今也不完整,所以就不要用手機了嗎? 法律本來就是出現問題了再開始規範(例如林志玲條款等針對性立法)
就像17世紀不會出現資安法或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