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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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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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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ioneerELITE
中華民國 陸海空軍刑法
第17條(直接利敵罪)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那些反廢死的傢伙 這個案子 要不要出個聲阿 別這時都裝聾做啞了好嗎?



你拿陸海空軍刑法來判老百姓死刑...通嗎???

重點是....你是要反廢死的出來說話,還是支持廢死的出來說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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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4-05-27, 12:48 AM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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