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weirock
*停權中*
 
weiro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2006.09.18 中國時報 謝明俊/台北報導

昨日台北市、縣警方連開五十一槍追捕男子仲長海,
造成仲身中六槍死亡,家屬質疑警方用槍過當,警方回應表示,
員警因多次遭到仲長海開車衝撞,仲又始終拒絕停車受檢,
警方才開槍制止,至於警方是否用槍失當?已由檢察官調查中。

昨日參與追捕的警方單位,包括了台北縣、市三個分局,
其中文山二分局三名員警共開了十七槍、萬華分局五名員警開了廿二槍、
海山分局兩名員警開了十二槍,究竟是誰的子彈打中仲長海,
將待鑑識人員進行彈道比對後才能釐清。

仲長海死亡後,其父親接獲警方通知趕往醫院指認,
仲父當場質疑警方用槍失當,要求警方給一個交代。

警方指出,當員警發現仲長海人車時,仲長海不僅拒絕停車受檢,
還多次衝撞員警,員警在經口頭制止以及對空鳴槍無效下,才對車射擊。


引用:
專家痛批警:用槍過當 應攻擊非致命部位 警方堅稱:無不當

開51槍打死小賊

【李姝姮、甯其遠、蘇岱崙╱台北報導】
警方狂開五十一槍當街格殺拒絕攔檢的男子仲長海,專家普遍認為,
警方這次明顯是訓練不足、用槍過當,且即使正面攻擊,也應朝非致命部位開槍,
警方應好好檢討未來用槍的時機。

警大教授籲加強訓練

警政署公關室主任黃宗仁昨表示,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
警方若遇追緝應逮捕卻拒捕、脫逃的嫌犯,或警員生命安全遭受脅迫,
所防衛的地點、人員受侵害,持有兇器滋事者已受告誡棄械仍不聽從等情形,
可依法使用警槍,但前提是不能傷及第三者,且如非情況急迫,
也不能傷及嫌犯致命部位。
針對仲長海案,他認為仲若持續開車衝撞可能傷及路人,所以警方用槍並無不當。

不過警察改革會發起人馬在勤痛批,仲長海不是背負重案的通緝犯,
警方雖獲報他身上有槍,但當時無法證明他有罪,尤其最後並沒有在仲的車上找到槍,
連開五十一槍格殺顯然過當。警察大學犯罪防治學系教授張平吾也指出,
警方面臨對峙時,用槍時機應審慎,不可在嫌犯背面開槍,
正面攻擊時也應朝非致命部位開槍;他坦言警員面臨突發狀況時,
有可能因緊張或反射動作擊中匪徒要害,未來應加強訓練。

日警取槍射擊分四段

警方用槍不當濫殺無辜者的情況在國外屢見不鮮。
去年美國洛杉磯十三歲黑人少年企圖開贓車撞警察,
遭警察連開十槍,少年當場慘死。這起事件引起群情譁然,
甚至認為警方有種族歧視。

世界各國對警方用槍規定不一。美國警察開槍前必須考慮是否合法、
是否有其他方法可解除威脅,例如洛杉磯警局即規定,若駕駛朝警察衝撞,
但警察可縱身一躍即逃脫,就不應開槍。

德國警察則規定盡量使用如網槍等非致命武器,開槍前必須表明身分,
嫌犯拒捕或警察生命受威脅時才能開槍。
日本警方則將用槍程序從「取槍預備」到「目標射擊」分為四階段,
並列舉八十項具體案例,作為警員拔槍依據。

民眾看法

徐小姐20歲學生

執法過當

執法太過當了吧!他究竟還是一條生命,也是有人權的,更不應該以為他有前科,
就以為他是危險人物而把他打死!

白先生24歲學生

太誇張了

太誇張了吧!警方開五十多槍對付沒有武器的嫌犯,
可以開槍打其他部位防止他繼續逃逸,沒必要置他於死地吧!


駕車遇警攔檢注意事項

˙立即依指示停車,將雙手放在方向盤。

˙勿動手開置物箱,或做出類似掏槍動作。

˙依指示出示身分證件。

˙警員可要求車主打開置物空間檢查,但警員不得自己動手。

˙若無正當理由,警員不得要求駕駛人下車搜身。


富家子揮刀追 警轟5槍擊斃

引用:
台北市一名富家子昨凌晨在內湖住家旁叫罵滋事,轄區兩名警員獲報趕往處理,
男子竟勒住老父脖子,再持刀瘋狂追砍警員,一名警員情急下連開5槍,
2槍射中男子胸腹部送醫不治。事後家屬批警員執法過當,
質疑:「為什麼連開5槍?」並要求公布監視器還原真相。
警局則表示,警員開槍是否過當已進行調查。

「刀殺傷力沒槍大」

對此,民間司改會執行委員高涌誠律師表示,警員面對危急時刻,
開槍時機應視比例原則而定,他舉例,如果對方當時拿槍,可能就沒有爭議性,
「但刀在一般觀念中,沒有槍的殺傷力大。」難免會引發執法過當爭議。

內湖分局長王鳳輝昨強調,警方會協助家屬善後,並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
還原案發實況,至於開槍時機是否違反《警械使用條例》還要深入調查,
也將對朱警進行心理輔導。
     
      
舊 2014-05-26, 09:20 PM #7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weirock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