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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8
引用:
作者kaosc
以旁觀者或受害者的立場來說,這是一定的,
如果我是受害者,我也會認為加害者是罪該萬死。

不過我覺得與其說太輕,
刑度不均的問題才會更引起公憤,
例如大家是罪大惡極的,
反而刑度卻還遠不如另一個大家不認為有那麼嚴重的罪行,
這似乎更需要檢討一下。

這倒是,台灣的法律對於非肉體上的傷害,多數都判不重,
像是詐騙、性侵,不管金額再大、次數再多,實際刑責都很難跟重傷害罪相比。
舊 2014-05-26, 05:44 PM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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