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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o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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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光之幻境
文章: 1,303
引用:
作者rainwens
人權團體對冤獄的定義跟一般人的認知不太一樣,
一般人是認為無罪判有罪叫冤,
而人權團體的定義比較嚴格,就算這個人確實犯了法,
但應該判1年的卻被判了2年,就是冤。

你這個比喻...
處罰比犯的錯應受的更多的,
一般人也是會認為那算得上是冤屈吧?

如果他們爭的都是像這種,那我看不出不支持他們的理由。
舊 2014-05-26, 03:00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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