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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8
引用:
作者vircgd
  在這個案例聽到廢死團體再次提到「冤案」,真讓我啼笑皆非,
鄭捷難道沒殺人?是我們冤枉他了?幹!

人權團體對冤獄的定義跟一般人的認知不太一樣,
一般人是認為無罪判有罪叫冤,
而人權團體的定義比較嚴格,就算這個人確實犯了法,
但應該判1年的卻被判了2年,就是冤。
舊 2014-05-26, 02:42 PM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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