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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不可?!] 陳為廷臉書全文:[廢死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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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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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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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drasil
你要談其他方面的標準自然是可以的,但我前面寫的東西跟那些根本無關...
我說的是某些人認定發言權的「標準」,既然沒有交集,就無謂討論下去了吧。
極為認同。
湯姆熊案,兇手說[殺人不會判死刑],某些人說[廢死團體搞得]
捷運殺人案,兇手說[不敢自殺,想被判死刑],某些人還是說[廢死團體搞得]
南轅北轍的說法,卻都怪罪廢死團體。標準在哪裡?
(我認為無論兇手說什麼,都是冰山一角,要知道真正原因,看的是海平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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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2014-05-26, 12:55 AM #
57
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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