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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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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akkinen978
我曾經在網路上為了一個事件跟一群警察吵過
事件大概的內容是,精神病患跟鄰居吵架,有人報警,警察來了
那精神病患看到警察突然暴走,從家裡拿刀衝出來,現場有兩名員警
鄰居&精神病患的父親,配槍員警分開逃跑,逃跑途中一名警察跌倒
跌倒後被追上為求自保連開三槍打死病患

當時我質疑分開逃跑,跌倒後連開三槍肯定是完全慌了
但這我可以諒解,但是警察逃跑是哪招,現場有其他人不會被砍嗎?
身為警察遇到持刀危險人物,現場有其他民眾
不管再怎麼危險會挨刀你就是要出來擋,這是責任義務
那一群跟我吵的警察卻認為當然要逃跑,完全沒有任何的責任感

台灣警察說不被尊重,遇到這種事不敢出來擋,只想過爽日子
要人尊重自己又拿不出本事,還完全沒責任感


如果在美國 這個精神病連追警察的時間都沒有

拿著五緝衝向美國警察 一定被打死 但是在台灣 你想打死嫌犯

就一定會被告 然後寫檢討報告 不管你理由是否正當

既然這樣 當然是先跑再說阿
     
      
舊 2014-05-25, 05:54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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