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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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
感謝大家提供意見
是覺的酒駕可以列入,但僅違規跟酒駕車禍可以作出一些分別
對於單純被抓沒出事的酒駕,可以鞭,但不宜鞭太多
立意是讓違法者用身體記住,達到不敢在犯的目地就好
對於出酒駕車禍,得改用蓄意殺人提起公訴
這時後可大量增加鞭型數量跟執行刑期
對於關說,,可以列入弊案範疇一併比照處理
對於有人提出"公開影片"..個人是覺沒必要..媒體方面還是以安定社會為主比較好.可以增進人民幸福感..公開影片可能導制社會報復心態跟不安感
對於之前林飛帆的學運 個人立場是支持多於反對
但這次對於他對北捷的說法..個人就真的蠻難茍同
覺的他過於一廂情願跟理想化了
願不願意原諒殺人者..我想只有受害者跟家屬最有權利表達立場
他真的沒必要出來說三道四.....這次他出來說這些在我心中大概就扣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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