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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王子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文章: 62
先說明我的立場,我贊成死刑,而且必須最高法院(若被告不再上訴,不用到最高法院,一審,二審判決定讞後皆可)判決定讞後一個月內執行完畢。
以下一個問題,一個建議:

1.死刑判決定讞,法務部長不簽署執行,是否有瀆職之嫌?是的話,為何不會被法辦?不是的話,是什麼「原因(公約?法律?)」使法務部長不簽署執行死刑程序這件事,不構成瀆職?反過來說,那麼簽署執行死刑程序的法務部長,不就是違反這個「原因(公約?法律?)」了嗎?
難道法務部長可憑一己之意志決定要不要執行國家賦予他的職責?
這點,我非常納悶。水母不是說台灣是法治國家嗎?依法行政啊,為什麼不依法行政?他底下的官員,不依法行政啊!行政怠惰啊!

2.每次有重大刑事案件,這個議題就會被炒作。然後,社會上就會形成眾人罵吠死,那些人也自我感覺良好,一副他們是對的,大眾執迷不悟,我們這個國有有死刑,真是沒人權,太不應該了,像這次,進而反過來嘴砲說死刑不能遏止犯罪。鄉民反擊,bla bla .......無限loop! 而法務部長表示,不干我事!!!
這戲碼煩不煩啊?我都覺得好煩啊!
眾鄉民們聽好了,個人以為,吠屎集團之所以一直嘴砲一些有的沒有的假道學,那是因為:我們國家有死刑,所以廢死嘴砲才不會停止

好,我建議,就依他們的願,明天立刻廢除死刑,最好連無期徒刑也一起廢了。然後政府再製做個功名錄、感謝狀,謝謝他們多年來的推動廢死有功。

然後,大家再來看看治安會不會變好。往後若是社會再發生重大刑事案件,換我們這些反砲他們這些當吠屎集團的人,每發生一起命案就鞭一次,每發生一起命案就鞭一次,把那些功名錄裡的人全部都鞭一次。等到這些人都掛了,正所謂「聖人不死,大盜不止」,最後,再順應民情,把死刑再改回來。

最後,引用歐陽修之縱囚論的一句話當結論:

若夫縱而來歸而赦之,可偶一為之耳。若屢為之,則殺人者皆不死,是可為天下常法乎?不可為常者,其聖人之法乎?是以堯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異以為高,不逆情以干譽。


短評:反正現今的狀況就是有死刑,就算死刑定讞了,也幾乎等於不會執行(一年放一次
鞭炮,算哪門子執行?),那就乾脆廢了吧,改用「無期徒刑,不得假釋、大赦、特赦」!
舊 2014-05-23, 08:53 PM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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