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比較支持你的說法,甚至更超越的以暴制暴,
讓這些廢渣殺人犯知道,國家有民主但要狠的時候可以比你更狠,
國家應該修法,這些人判了不管死刑、無期徒刑,一律不得假釋出獄,終生褫奪公權無自由,
且在獄中的所有花費必須由自己支付,逼迫利用勞力或才能工作,
除了平日基本開銷之外多賺的錢給福利機構及被害者家屬,
如果可以,每個週或每月鞭刑一次直到死亡。
說什麼不想負擔一般人的生活壓力,受不了就想殺人,很好!
想死沒這麼簡單,坐牢給你更大的壓力,讓他要死不能,但想死又沒辦法,
這樣不僅有生產力,不用死刑,還可以贖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