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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D,來坐捷運阿腦殘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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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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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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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EAC212
snipped....
然後搬出依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snipped....
法條不要只看一半,刑事訴訟法
第157條
和
第158條
是這麼寫的
....
引用:
第 157 條 公眾週知之事實,無庸舉證。
第 158 條 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2014-05-23, 07:49 AM #
28
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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