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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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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79
引用:
作者Quentin
前三點只是現場情形敘述
這些我都沒意見

問題是第四點
現場捷運站公共場所人來來去去
雖說穿件黑絲襪不是直接清楚
但也可辨識
請問在公共場所****生殖器官沒有違法?

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違法要件為「意圖供人觀賞,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0元以下罸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的第二、三款規定,「於公共場所或公衆得出入之場所,任意裸體或為放蕩之姿勢,而有妨害善良風俗,不聽勸阻者」,及「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它方法,調戲異性者」,即為觸法,可處6000元以下罸鍰。


從你的描述中, 很難判定他有供人觀賞的意圖, 比較像是專心看手上的東西, 不小心走光了.

而且, 你也沒有想要上前提醒, 或勸阻. 也許沒用, 但至少可以知道他是不小心走光, 還是故意.

再加上, 你的情緒措詞, 讓人覺得比較像是: 你看到不想看的事物, 心生不滿, 為了發洩情緒, 所以欲加之罪.

捫心自問一下, 如果同樣的情形, 但換成對方是女人, 還美得過林志玲,

你會打電話報警嗎 ? 還是上前當英雄 ?

如果不會想到要報警, 那很顯然你是歧視那個男的了.
舊 2014-05-21, 12:54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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