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在桃園一家手機廠工作
兒子前早六時就出門上班
前晚十一時許,林男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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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慘,在公司被老闆壓榨完,回家還要被白目撞死
很多人開車就是有這毛病,明明無法掌控前方車況
卻還是要依照車輛是移動的、道路是通暢的慣性來開車
而且還是超過自己反應的速度,一倒楣就是這個結果
引用:
律師張建鳴指出,林男放置警告標誌時,應要注意後方有無來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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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都很會說
他放標誌的時候被撞(離故障車輛有一段距離)才有這個問題
探入後車箱拿標誌的時候被撞就算人不在那邊,對方還是照撞不誤
若是後者、他的責任只在自己的人生上、跟這場事故沒有關係
不過看過很多人直接把標誌放在車屁股後面,這種人卻沒被撞、超無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