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wer Member
您的住址: Hsin-Chu / Miao-Li
文章: 512
|
引用:
作者Apple
台北市一名男子前晚駕車行駛中山高返家途中,與小貨車發生擦撞,他停在中間車道、開啟事故燈,下車走到後車廂要拿警示標誌時,不幸遭後方休旅車高速撞夾彈飛慘死,其車被撞離三十公尺遠、車尾全毀。針對這起二次車禍悲劇,警方提醒,若在國道發生車禍務必先確保自身安全,再面對來車方向,盡可能到車後放置警示標誌,才能及時反應避免類似意外。
警方調查,死者林慶宗(三十五歲)在桃園一家手機廠工作,與父母同住內湖區。林父表示,兒子前早六時就出門上班,事發當時應該是要回家。不料在處理與小貨車擦撞事故時,被同樣要返家的莫姓男子(四十五歲)撞死,林父難忍白髮送黑髮的傷痛,要求警方釐清事發原因。警訊後將莫男依過失致死罪送辦。
警方表示,前晚十一時許,林男駕車行經中山高北上三十七點八公里處泰山路段,該處是下坡、沒有路燈,與後方一輛變換車道的小貨車發生擦撞,小貨車順勢滑行至路肩停下。
削下肉塊留在車內
林男則停在中間車道上,車輛熄火後開啟事故燈,並走到車後打開後車廂,打算拿出警示標誌擺設,防止後方來車追撞,怎料才打開車廂蓋不久,就遭莫男高速撞擊。
林男遭撞被夾在兩車之間,再彈飛五公尺落地,導致全身多處骨折當場死亡,他的座車被推撞三十公尺遠,後車廂被撞扁,車內還有他被削下的肉塊,足見撞擊力道強大。
莫男向警方表示,當時載父母回桃園老家後,獨自駕車返回北市內湖住處,看到林男車輛時已來不及煞車。
隨時注意來車狀況
針對這起悲劇,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警察大隊指出,平面道路發生車禍,通常會等警方到場採證後才移動車輛,但國道上車速快,車禍後若車輛仍可移動,應第一時間駛離車道,停在路肩報警處理,車上所有人都退至護欄外側避免追撞。
警方提醒,如果車輛無法移動,需先開啟事故燈、拉手煞車亮起煞車燈,隨時注意來車狀況,儘速在事故車後方一百公尺處放置警示標誌,之後再離開車道,過程中切記要面對來車方向,才能發現來車及時反應;若車禍後人員受傷、受困,一定要繫上安全帶,避免被追撞受到二次傷害。
兩人均有過失責任
警方說,國道車禍後,駕駛人要先確認自身安全,才有辦法維護他人安全,稍有不慎就會造成無法挽回的憾事,建議駕駛人在車上放置手電筒等可發光或反光物品,在事故後開啟警示,尤其是在夜間格外重要,可多一道安全防線。
律師張建鳴指出,林男放置警告標誌時,應要注意後方有無來車,後方的莫男也應注意前方路況,因此兩人均有過失責任,責任輕重需視車禍鑑定結果而定。莫嫌涉及過失致死罪,可處兩年以下徒刑。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9C%8B%E9%81%93
---
該男就是打算在車後放置警示標誌才被撞的不是嗎?
車禍事件能不能移車不是要以有無人員傷亡來做分界嗎, 所以現在又變成了平面道路不要移, 國道要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