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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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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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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42章經 
				你完全錯了 
 
在這個案例中,該台iPAD為店家提供給公眾無償使用,並非樓主私人所有,樓主無權主張自己的單一使用權... 
 
小孩的觀看行為並無肢體上之接觸,樓主僅可口頭告知,或請提供設備的店家處理。然而樓主卻採用了「推開」這種積極警告舉動,已經失當... 
 
承上,小孩對於樓主失當行為的反饋,是提出「你可以用說的,為何推我」這種十分合理的質問,使得樓主後續的反應再次顯得無理... 
 
再者,扯頭髮這種行為,在刑法上作為一種人身傷害罪,是毋庸置疑的。更不用說外加的言語恐嚇行為,這些樓主前文已經自白,連求證都不必就能提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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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了解了..... 
怪不得沒看到傷害行為卻被人說是毆打,多謝點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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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柏                 老柏(第二)
      
老柏(第三)              老柏(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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