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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您的住址: 晚上黑壓壓一片的那區
文章: 99
引用:
作者朱聞蒼日
那是放在店裡供人自由使用的,又不是放在我家的,想不開你也當遊民啊,
每天到Youth報到啊,還有Youth這個月租約到期25號以後就沒得用了,
還有肚子餓不要隨便跟路人要錢啊,自己去翻垃圾桶找人吃剩的,我過這
種日子沒多久6年而已......

既然是展示機放在店裡供人使用 即便你先拿在手上用 那又如何? 又不是你的
一個小孩看了一下 你就要動手?

還想要藏刀子?

還說你對得起良心?
都進警局做筆錄了 你自己也說是對方嫌麻煩 讓你免去一次牢獄
錯全在你 還要"唉" 又進警局
好似別人害你的

你當遊民又不是別人害你的
講得遊民當六年是很了不起一樣
有本事去找份工作做滿六年呀

既然你反社會
肚子餓不要隨便跟路人要錢啊 路人的錢又不是你賺的
垃圾桶的食物 固然是別人不要的 也不是你買的

你就一路反倒底 別人不要拿你的 你也不取用社會
互不相欠 你就一直餓著

我看得出來 反正 你都要凹
至於 別人給的意見 這不行 那沒辦法
你只是上來要別人認同你而已
舊 2014-05-17, 10:28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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