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撲∼那難道中華民國就可以?
我跟你講啦... 妳知道台灣跟其他非邦交大國簽合約都是怎麼簽的嗎?
就是以 TECO/TECRO 名義跟對方政府部會簽,或由對方政府駐台機構跟台灣的政府簽訂!
基本上,對方政府駐台機構(如 AIT)跟台灣的政府簽訂,就可以出現「中華民國」。只是對方只是駐台機構,而不是對方的財政部或什麼之類的... ...
那妳會問,為什麼不能跟對方部會簽,只能跟駐台機構簽訂呢?
因為... 對方政府不能跟「中華民國」簽任何東西!他們只能跟「台灣」。台灣的部會要跟對方部會同等位置簽訂合約?沒問題∼上面請寫「台灣經濟部」,而不能寫「中華民國經濟部」。
阿問題是之前不是才被監察院罵說國際合約一定要用「中華民國」嗎?
所以解決方案就是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跟對方部會簽訂,就不會發生「中華民國」的事情了。問題是要是要提到其他「中華民國」部會的怎麼辦?沒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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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定義裡面本來就是地方政府, 但 "中華民國" 是一個完整的國家名稱
在整個中國歷史上有名有姓的....不論你要把它當作是非法政府還是流亡政府都不重要,
, 重點是, 它代表的是一個國家
所以常聽說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 卻不會聽到 "中華民國是中國的一部分" , 實際上
中國從不將台灣稱之為中華民國, 因為他們要將台灣問題定義為國內事務而不是國際事務
無邦交國迴避中華民國只是為了要遵守一個中國原則, 他們不承認中華民國這個 "國家" 政府
而是承認台灣這個 "地方" 政府, 就算有一天中華民國 "改名" 了....他們一樣不會承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