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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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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阿布拉
先廢除責任制吧


你對法律所規範的責任制有誤解,也是很多公司行號老闆利用誤解在玩的遊戲........

法律所謂的責任制,有幾個迷思:

1.責任制不用付加班費?錯!!:
責任制不代表你不用付加班費,只是代表員工不能隨便離開崗位,但是加班費一樣要照付不誤,不付你加班費就是業務詐欺或是侵佔,,依法可是刑事犯罪,你可以收集完證據去告老闆。

2.任何公司都能責任制?錯!!:
責任制需要報備核准,且僅侷限於限於極少數行業可以報備,像是保全、醫生等,工作有特殊性的才可以報備,不是那幾類工作,沒有報備經勞動部核准就是違法。

3.問題究竟在哪裡?:
主要的問題在於立法委員怠惰,早就該修正的法律仍舊罰則太輕,且勞動部瀆職多年造成,除非這兩個單位願意修法與主動積極,否則這問題永遠難解,個人是建議直接罷免幾個立委,造成寒蟬效應才會有立委願意動,而不是只顧著自己的荷包,另外一方面可以集體控告勞動部瀆職,一旦能夠告成,以後勞動部長官就沒人敢怠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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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舊 2014-05-12, 07:33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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