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經濟日報
鼓勵企業加薪,經濟部近期將增訂公司法第235條之一,要求企業應在公司章程訂定有獲利時,員工可以領取一定薪酬作為紅利。相關官員表示,「加薪條款」最快可在立法院6月審查公司法修正案時,一同「併案」討論。
行政院去年底大修公司法,最大利多是,鼓勵企業可在期中二度分配盈餘,讓股東分享企業成長果實。近期在國內掀起「分配正義」思潮下,經濟部長張家祝「加碼」增訂加薪條款,作為員工合理向公司訴求分紅依據,盼立法院可儘速通過。
相關官員表示,新法將增訂,員工可領取一定薪酬作為紅利,企業也必須提撥一定獲利成數,作為員工酬勞,這是企業「應」為措施,不是「得」,儘管公司法未定有處罰條款,但是未來勞方可據此向資方做合理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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