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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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警察宰了女友及T的那件...
那個T也是藥頭.........
染毒就沒救了
放生吧
然後看能不能舉
引用:
一、吸毒是 一種罪孽,不但導致個人身體衰頹,智能減退,道德倫喪抑且貽毒子孫
二、煙毒之為害,重者喪生,輕者傾家蕩產,影響社會治安至深且鉅,實為犯罪之淵藪。
三、施打毒品、吸食毒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或鴉片者,處死刑。
四、檢舉吸毒或販毒,是每一個國民愛護國家民族的責任。
五、舉發吸毒、販毒,政府訂有獎勵辦法,請踴躍向治安機關檢舉。
六、秘密檢舉吸毒、販毒、請撥電話一一○、或(○二)二三八一七二六三,檢舉信箱台北郵政二二一五五號信箱。
七、煙毒對於人類身心健康的戕害,至為嚴重,一經沾染,就好像魔鬼附身。為了養足毒癮,傾家蕩產任何壞事都敢做。
八、吸食「強力膠」、「安非他命」、注射「速賜康」,不但傷害身體,喪失名譽,還要受法律嚴厲制裁。
九、檢舉吸毒販毒的人,政府絕對保密,而檢舉人也可以得到很高的獎金。
十、各位的親戚朋友有不幸染上毒癮的,應盡力勸導他們到勒戒所去戒絕。它可以幫助已經染上毒癮、無法自拔的人戒毒,使他們重新獲得健康快樂的生活,這不惟是救了他一個人,也是一件大功德。
點閱: 2268 資料更新: 2012-4-23 17:37 資料檢視: 2012-4-23 17:37
資料維護: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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