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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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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撤退來臺的這幾十年來,
臺灣的整個民間社會環境氣份,
就演變成 給你方便當隨便 ,
尤其交通行車面向的呈現,
臺灣的交通法規的規劃與訂立,
真的應該往 人性本惡(在臺灣) ,這方面去思考。
機車路考真的可以考慮迴歸成S型+U型。
(當然,兩輪動力載具的駕訓場地的配套也是要準備就是了)
每隔一段時間,我會開車出門去超市採買飲食,
路線有固定(也沒有其它選擇了),
沿路上的一堆私人或商用車輛(汽/機車)的違規臨停,
就是造成我行車的困擾,
我明明可以開在外線上,以方便到路口時右轉,
卻因為那些在外線上的違規臨停車輛 ,導致我得開在內線,
到路口時右轉得經過外線,這樣就是增加危險的風險。
臺灣這幾十年來絕大部份的駕駛人的駕駛道德真的很糟糕
(我"沒有"說全部喔),
真的可能只好靠某種程度規劃過真的能"治本"的重罰,
來警惕駕駛人,
但是臺灣嘛,真的"有效"治本的法規不會過的,
過的盡是只能"治標"的法規。
汽車、機車 的路考真的該越嚴越好,
我自己也是分別各考了三次才考過。
但至少我開車上路至今都是人撞我,沒有我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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