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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59
原來大家一邊罵政府腦殘
又希望政府英明神武
能替人民規範居住的環境

我要是擁有這個權力
除了本來的薪水之外
一定會向財團伸手要紅包
把財團要的地劃為商業區或工業區
也會向建商要紅包
把建商要的地劃為住宅區
原有的地主
我就用公權力「區段徵收」

這樣的一部法律
有沒有符合大家的期待呀(好像是現在進行式喔)
     
      
舊 2014-05-09, 12:55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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