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agoncat
這種離婚不顧小孩的還要拿錢
阿呆才會簽下去
可是不折不扣的賠了夫人又折兵
沒跟她拿贍養費就不錯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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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就是這種阿呆,中年失業又失婚,三個小孩要養,還要付她一筆錢,只能請她給我時間慢慢給。
若不是家人經濟援助還有之前東家給我機會回去上班,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過下去。
現在九個月過去了,情緒也慢慢穩定,工作也步入正軌,結果因為當初簽共同監護權,搞的現在只是因為學籍問題遷戶口又要惹出一堆事。
離婚如果有小孩建議還是寫清楚,監護權最好一方擁有就好,另一方有探視權即可。
這真的是沉痛的教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