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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有法才能執法

就算執法不力

有了法之後,也才能更好去釐清事故責任

否則就算全天下人都認為滑手機過馬路不對的,禁止是符合常識規範的

但案子一送到法院,往往不是看有沒有常理規範

而是看有沒有法條可以判決而已

如果再遇到恐龍法官的話.....

甲:過馬路滑手機,無法可管,無罪

乙:應注意未注意,需賠償全額損失

...結案
舊 2014-05-05, 08:33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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