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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條法律有很多問題...其中它間接否認了路人在人行道上的權利。
假如我在綠燈時邊過馬路邊滑手機是違法的,那我邊走邊看書呢?跟朋友說話而分心的人又如何?明明我在綠燈穿越人行道是有絕對路權的,結果卻還要擔心被罰?上面Superhan說的沒錯,台灣的問題不在法律,而在執行力。
真的要罰是罰不完的,台灣一堆法律都是在罰被害人的。有心的話,只要徹底執行行人綠燈在人行道走路時被車子逼的狀況就好了。我每次過人行道還要擔心被左轉車撞,過個馬路好像在玩命一樣,在國外完全不會這樣。
我就看過在下班時間時有交通警察的路口,一堆人在違規也沒有被攔下來。連有警察在的時候都沒有辦法徹底執行法律了,沒有警察在的時候違規當然會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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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眼前有一個紅色按鈕,按鈕旁邊寫著『別按,危險』時,你是不是像我一樣,會有一股想按下去的衝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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