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azama
會提出這樣的比喻,顯然是忽略了汽車與槍枝致人死傷的事件各自的
事故/謀殺比例,以及法律對於過失與謀殺刑責不同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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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面已經說過了,再說清楚一點。。。
任何現代工具到了
有意為惡之人手中,都會是個大規模殺傷武器,客機可以撞雙子星,裝載著肥料IED的貨車可以炸垮聯邦大樓,壓力鍋裝進黑火藥跟鋼珠可以變成增壓炸彈,特務最喜歡以車禍來終結目標,酒醉肇事致死本質就是謀殺,電腦可以癱瘓銀行國防航空,不能以比例來類比,有意無意才是事件的根本。
無意為惡之人,所有現代工具都不會變成殺人工具,何必碰到開放槍枝問題,就先預設立場,推定一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