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王品會這麼慷慨 ??
瀏覽單個文章
王青政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4
引用:
作者
空空道人
50,000 / (27*12) = 154.3
一個小時還有150元
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加班2HR內薪資加給1/3,超過2HR加給2/3,換算時薪=
$50,000/27*(8+2*4/3+2*5/3)=$132.3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規定: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
,1日不得超過12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1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若以鼎泰豐月休僅三天為例,加班時數=27日*(12-8)HR=108HR>46HR豈不違法?
2014-05-04, 09:37 PM #
35
王青政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王青政
查詢王青政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王青政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