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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也已婚,不宜發生性關係,主動提議脫下自己內褲,沒嘿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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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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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引用:
作者
k2島民
女方內褲無女方DNA是本案重點
果然科學辦案還是比不上抓**在床實用
沒辦法, 要定通姦罪就是要能證明男女雙方的性器官有接合,
女方內褲上沒有女主角的DNA就不能證明疑似****的東西有進過女主角的性器官.
當初刑法大修時, 也許是立委們刻意忽略通姦罪的條文...
所以像用嘴咬, 用手插或月工月工女子的都不算通姦....
不過刑事定不了罪, 民事還是可以求償.....
參考:
前兩天的另一件腥聞
2014-05-04, 01:03 PM #
12
操級廢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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