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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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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引用:
作者aaronsehi
台灣是民主體制,所以行政應受立法監督,但是,我們目前的體制有點4不像,既非總統制也非內閣制,造成有權無責現象,立法無法實質制衡行政權!這段時間觀察下來的感想,我們需要的是:
1.罷免法和公投法的修正,還權於民,使人民有更多的參與權
2.政黨法立法
3.立法強制成立和保障工會
4.修憲,改成內閣制以免又發生有權無實的現象

警察的濫權正是因為立法無法監督和制衡行政所導致的結果~以上都是大工程,希望我有生之年可以看的到~~
或者像美國一樣開放民間擁有槍枝,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大家就懂得凡事要坐下來用談的
我們對體制內的看法類似, 唯一的差異在行政體系是否會守法這塊
我不認為車輪黨會遵守法律原則, 他們只會玩弄法條+裝死擺爛

最後一行讓人省思, 當國家變成殭屍, 不再是保障國民的保護傘, 擁有槍枝才是擊退殭屍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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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舊 2014-05-04, 03:10 AM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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