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udoyang
現在警 檢要求民眾配合偵察不公開
卻卯起來開記者會....
偵察不公開是規定警 檢
不是規範民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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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6law.idv.tw/6law/law3/%E...A6%E6%B3%95.htm
第5條
應遵循偵查不公開原則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
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前項所稱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及告訴代理人以外,
依其法定職務於偵查程序為訴訟行為或從事輔助工作之人員。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得告知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關於偵查不公開之規定,並曉諭勿公開或揭露偵查中知悉之偵查程序及內容。
第8條
43....
六、偵查中之卷宗、筆錄、錄音帶、錄影帶、照片、電磁紀錄或其他重要文件或物品。
這樣不知道符不符合偵查不公開
就算符合偵查不公開
也還是對不起輿論
只交給檢警~不公開
也沒違法吧
確實警陪同開記者會.....有問題~該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