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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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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吼吼熊
靠北,你讓我笑岔了。

從324到今天503一個多月都過去了,政府有開始找驅離行政院時打人的警察嗎?

立委要求警方公布當天的蒐證影片,政府有做嗎?

沒有啊,一點動作都沒有。找官員來質詢,說偵查不公開;問他有沒有公文,拿不出來;然後用一個”政府資訊公開法”來搪塞國會。

整個政府對警方違法極盡包庇之能事,連立法委員都不鳥了,小老百姓告他會有用?

人民會直接上街就是因為這個政府知法玩法,走體制內的方法根本達不到訴求,不然誰願意出來上街?不要怪人民不信任政府,是因為政府的表現就是不值得人民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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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一分鐘開始看)

這段影片的內容其實是在說明,行政權在架空憲法賦予立法院的調閱權,
我們的憲法已經把國會該有的彈劾/監察權拔掉,造成國會的權力跛腳,
正因為國會的權力跛腳,行政權逮到機會自然不把國會當作一回事,
違憲違法都沒有其他機關能夠立即制止、處罰行政權,
就連面對民意機關立法院也是同樣態度,有本事國會循體制內的作法去向大法官告狀。
順道一提,就算憲法機關說行政權違憲違法行政,行政權對此也只是拿來"參考用",
沒刑責、不會丟掉公務人員的職務,行政權會怕什麼?

就像標題的保二網軍被抓到,警政署是這樣回答的
引用:
警政署指出,保二輿情系統分工是依「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2條第10項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7條規定,可藉由瀏覽公開網路內容、掌握危安預警訊息,特向民間業者試辦租用「社群媒體資訊匯流平台」,用關鍵字蒐尋網路公開訊息,時間自今年1月8日至9月5日止。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2條

本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下列事項:
十、社會保防與社會治安調查之協調、規劃及督導。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7 條

警察對於依本法規定所蒐集資料之利用,應於法令職掌之必要範圍內為之
,並須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他們自己講的法律哪裡授權他們可以動用國家資源進行輿論操作了?
舊 2014-05-04, 12:09 AM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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