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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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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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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指出,保二輿情系統分工是依「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2條第10項及「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7條規定,可藉由瀏覽公開網路內容、掌握危安預警訊息,特向民間業者試辦租用「社群媒體資訊匯流平台」,用關鍵字蒐尋網路公開訊息,時間自今年1月8日至9月5日止。


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2條

本署掌理全國性警察業務,並辦理下列事項:
十、社會保防與社會治安調查之協調、規劃及督導。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17 條

警察對於依本法規定所蒐集資料之利用,應於法令職掌之必要範圍內為之
,並須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我沒看到相關法律有明文規定授權警察機關可以從事輿論操作的業務....
蒐集輿論跟操作應該是不同的兩回事吧,看來要警察遵守法律是不可能的任務呢(聳肩
舊 2014-05-01, 09:09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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