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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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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3
文章: 4
引用:
作者d61s
概念上當然不能是 納稅錢=公務員薪水,公務員服務民眾也不能解讀為對價關係,
要對納稅人負責的是政府,民眾跟公務員在那邊鬥來鬥去的都是被利用了

樓上有人提到正當性的問題才是重點

+1

這串的主題是什麼~這主題有沒有正當性才是重點

但是就有人會喇別的進來,準備隨時偷偷轉換概念
舊 2014-05-01, 03:54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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