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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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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小閘蟹
就如同你也同意的, 玻璃到底有否破損, 為何破損- 因為我們都不在現場, 照片也不夠清楚, 最終的結論形成一種羅生門.

照理來說, 我的想法應該要持中立, 佔 55比才對, 但自從, 我親眼看到一篇文章之後, 提出這個疑惑, 某人 (不是指你哦) 的說法實在是很難令我再相信他一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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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疑惑一點:

如果有人把別的越南嫖妓的照片, 誣指是學運的人的照片,

這樣算不算是對參與學運的人的侮辱呢?

請問這樣有犯公然侮辱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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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也真的挺好奇, 這樣是否有觸犯公然侮辱罪呢?

這樣的感覺, 很像是課堂上坐在後面的人, 把前面的人椅子抽掉, 導致前面的人一屁股坐下去, 受傷 (不管是顏面受傷, 身體受傷, 心靈受傷) , 惡作劇的人只淡淡回說: 我...

實際上不應該是什麼55波,坦白講就是沒有討論的價值,蔡委員把行車紀錄器公布就好了,
結果就只有一個,有再多可能性對結果都不會造成影響。

此外,人腦對於模糊不清的情報,不管是視覺或是聽覺,都會因為經驗自動的對其進行訊息上的差補,
試圖把不能分辨理解的訊息變成經驗上可以理解分析的,但通常這段過程出來的結果都不是正確的,
所以對於這種情報上模稜兩可的事情,我是傾向不能猜、也沒有必要猜,反正真相只有一個。

至於你最後的問題,我在另一串有回答你,你翻一下發言紀錄應該可以找到。
舊 2014-05-01, 12:28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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