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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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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引用:
作者vircgd
  其實chaotommy的方案已經很好了,先設個回收區,
集中好了讓站長方便處理,簡單來說就是有人先前置處理,
決定還是由站長下,同時也避免了濫權。

基本上其實當初本來就應該是如此
我覺得早期的版主們也只有這些權利而已 (外帶修改文章)
好像只有紅頭安的範圍比較廣(錯了別找我啊)
舊 2014-04-30, 05:14 PM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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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tommy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