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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cello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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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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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ngjoe
怎麼還會有人覺得現行公投法好棒棒
自己試算一下不就知道了?

先不管議題是啥

有6成民意贊成;4成反對

投票率80% (總統大選投票率最高也差不多8成)


投票結果:

48%贊成

32%反對

20%沒投票or無效票

贊成的48% > 反對的32%
但是48%沒過半,所以還是否決

如果真的有人認為這種邏輯沒問題
我只能說不用替他治療了


剛好而已啊 權力本當自己爭取的阿

20%沒投票無效票 是你自己認定他無意義

事實上無效票 本來就是有意義的 你們自己漠視

投票行為是不能被阻止的 因為犯法

所以基本上沒來投票的 不管是帶小孩 拉屎 吃飯 工作 都是自願的行為 也是一種表達

意思就是說 這個題目我覺得毫不重要 我願意放棄權益 我覺得眼下的事都比這題目重要

這就是一種表達 只是思路不清的人不懂這一層面 要知道這都是一種自我意識下的行為

沒人拿槍逼他們不能出來投 是他們自己有意識下"決定" 不去爭取權益 請問你何德何能 去否定這個決定 排除他們的表態?

誰准你把不投票的人排除的阿 他們也是公民 不投票就是一種表態

這點簡單的道理要講幾遍 只會照主子的版本 照本宣科的人 當然不會懂這一層面的東西


如果議題真的夠重要 那麼就所有人都會出來投

有人連投都不投 就代表他沒有要爭取這份權益的意願

是推動題目的人 自己無能不能說服他 僅此而已 哪有比賽輸怪規則的道理
舊 2014-04-30, 03:19 PM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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