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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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A1A2E1F1&k1=%E5%88%91%E4%BA%8B%E8%A8%B4%E8%A8%9F%E6%B3%95
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一項所規範的主體僅限於檢察官,
在某些特殊狀況下及於警察與被告辯護律師。
該法的目的是為了維護被告權利、避免被告在起訴前就陷入社會言論上未審先判的不公平問題。
原告又不是刑事偵查的主體,有什麼好不能公開的?
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七十九條第三款相關規定準用公訴有關的起訴程序,
然而偵查不公開,僅屬於起訴程序前的程序,並不是起訴程序。
就算偵查過程程序上有瑕疵,仍不影響起訴結果,自然也不會讓審判結果變成違法判決。
你當然不是大師,是大濕,不念書又愛發表自己的法律見解,自我感覺比法律規定還大。
講好幾次了,刑法哪條規定行為人行為時主觀上心生恐懼可以阻卻違法?
麻煩請找出來後再發表你的"高論",不然你就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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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呢~蔡正元不公開他的影片~只交給檢警
這樣犯了哪一條法律
我的看法是~心生恐懼~正當防衛
你認為錯誤
等判決後再來說吧
個人看法都不行嗎
你要說蔡正元蓄意殺人也可以
你要說正當防衛也可以
這也是我說的~就是各自解讀咩
你認為一定是蓄意殺人
我也沒說你錯吧
http://dailynews.sina.com/bg/tw/twp...0563871456.html
我有沒有說錯~等判決後
請你記得上來砲轟我
誰是大濕~時間會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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