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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1913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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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pplebread
因為你認為所謂的衝高投票率,是大家出來投贊成/反對票
但投反對票沒有意義,因為待在家中也是反對票,反對的動員不是出來投反對票,是待在家中
所以要達到你的高投票率,就要讓不出門廢票,逼他們出來提高投票率

就能輕鬆達到否決公投的效果

你想簡單點
74%投票率(過門檻)--->35%贊成票,35%反對票,4%不投票
結果:反對方獲勝
原因:不投票=反對票 39%>35%

至於你說的

35%投票率(不過門檻)--->35%贊成票,0%反對票,65%不投票
這也是反方動員的結果,一樣符合規定
所以你把不投票的意見刪除了便合你的意


現在的公投法制度就是有問題。
一、未投票視為反對票,應該視為中立或各分一半給贊成和反對雙方。
二、公投審議委員會這個爛機構。
三、公投主題的命題問題。
四、公民數的高門檻造成的不公平制度。

為什麼要降低門檻,你真的懂嗎?
因為門檻一低,贊成和反對的雙方都會害怕對方的選項通過。

所以你要想贏,就是出門投你想要的選項,懂嗎?
舊 2014-04-28, 11:38 PM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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