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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cello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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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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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公投法的問題 真的有點模糊不清

有沒有哪位可以告訴我

到底是

所有有投票權的人口中的二分之一參與投票 "並且"超過所有出席投票人數二分之一贊成

才成立

還是

所有有投票權的人口二分之一參與投票 "同時"要達到所有具備投票權人口的二分之一

才成立

我真的搞不太懂到底是哪個 因為一直以來聽到的是上面那個阿

1900萬人 達到二分之一 就是950萬出席 然後950萬的二分之一 475萬人投贊成 就成立

合情合理啊?!

如果是後者就不太合理 要超過950萬人同意太難了

哪位幫我解答一下 能秀出法條更好
舊 2014-04-28, 09:15 PM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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