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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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jouk
今年一月一號就實施了
為維護車輛行車安全,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2014年1月1日起,將輪胎胎紋深度納入車輛定期檢驗項目,並以各類車輛胎紋深度是否已磨耗至胎面磨耗指示點作為檢驗合格依據;未來汽車在檢驗時,如果輪胎胎紋深度未達1.6公厘就不合格,且必須在1個月內複檢,車主未申請複檢或複檢不合格,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吊扣牌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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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曆年前後好像抓了國光號打給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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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tory doesn’t repeat itself, but it does rhyme
暫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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